精神发育迟滞通常称为大脑发育不全、智力低下、精神幼稚症和精神发育不全。是指个体在发育阶段(通常指18岁以前),由生物学因素、心理社会因素等原因所引起,以智力发育不全或受阻和社会适应困难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。
精神发育迟滞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临床现象,是导致残疾的重要原因之一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(WHO)的统计结果(1985),发达国家患病率为5‰~25‰ ,发展中国家为46‰。我国12个地区(1982)精神发育迟滞调查结果,总患病率为3.33‰,7~14岁组为5.27‰。1988年全国8省市 0~14岁儿童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为:该障碍总患病率为12‰,城市为7‰,农村为14.1‰,男孩患病率城市为7.8‰,农村为14.3‰;女孩患病率城市为6.2‰,农村为13.9‰;轻度最多,占60.6%,中、重、极重度占39.4%。
在婴儿早期对本症的轻度者诊断比较困难,常常在入学后其智力活动较其他儿童明显落后才被发现。部分轻度患者在无特殊事件的情况下,可以适应社会,从事比较简单的工作,因而在一般人群中不被识别。这或许是学龄前本症患病率叫成年期患病率高的原因之一,当然,重度患儿照顾不当或合并躯体疾病早年夭折也是另一原因。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,精神发育迟滞者的境遇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。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经过特殊教育和训练可以在社区独立生活,并且也可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。
精神发育迟滞可作为单一的临床征象出现,也可与其他涉及大脑发育受损的躯体疾病并存。如果已知精神发育迟滞的病因,做出诊断时应标明该病,有利于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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